我們並不反對道路安全。我們反對的是一項既特別吵鬧、又明顯無效,甚至對其聲稱要保護的人造成傷害的措施。讓人精神崩潰,並不是降低道路死亡率所能接受的副作用。
法律要求車輛發出的警示音,比台灣自己的法定噪音上限還大聲——甚至超過工地與貨船被允許的音量。
95 分貝相當於一架噴射機在頭頂 100 公尺處飛過。而這個聲音就在臥室窗外反覆響起,一次持續好幾分鐘。
對住在路口與公車站附近的家庭來說,這不是一般的交通噪音,而是長達數小時、不斷重複的尖銳警示音——剝奪了睡眠、專注力,以及在家應有的安寧。
小兒科醫師警告:長期暴露於這種強度的噪音,可能對每天搭乘這些公車的幼童造成不可逆的聽力損傷。
Source: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噪音交通造成的影響可能導致的死亡人數,是行人事故的10倍:研究結果
資料來源:民視英語新聞現代電動公車的設計初衷是安靜運行,作為全球減少噪音污染、打造更宜居城市趨勢的一部分。在日本、韓國、美國以及歐洲各地,都沒有要求為其加裝持續性的外部警示聲。世界其他地區的方向非常明確:更安靜的交通,而不是更吵的街道。
台灣的情況則形成強烈對比。在這裡,電動公車被迫持續發出外部警示聲,甚至在使用方向燈時也會觸發警報。在實際情況中,這使它們往往比機車還要吵,完全違背了電動交通工具應有的初衷。
當大多數國家持續朝著降低城市噪音前進時,台灣卻在某種程度上反向而行——將原本應該安靜、現代化的大眾運輸,變成另一種持續性的噪音污染來源。
逐點檢視:這個警示音是多餘的、無差別的、有害健康的,而且早有現成科技可以取代。
大多數情況下,警報是在公車駛入一個根本不需轉彎的站點時響起,它停下、持續嗶叫,讓孩童承受 95 分貝的折磨,然後在沒有任何明顯轉向、也不對弱勢用路人構成死角風險的情況下重新駛入車流。不僅如此,公車接著會在紅燈前停等 60 秒,在住宅大樓前持續鳴叫,而此時撞到弱勢用路人的風險恰恰為零,因為靜止的車不會撞到任何人。
195 個國家在沒有持續對外警報的情況下,依然能保護行人與單車騎士。若這項措施真的對道路安全不可或缺,我們應會看到它被更廣泛採用,然而台灣卻是唯一強制實施的國家。
荷蘭是個格外有力的例子:它是全世界單車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,大型聯結公車每天與數量驚人的單車騎士共用道路。荷蘭的道路在沒有持續嗶叫的情況下應對了這項挑戰,而且其道路安全表現始終名列全球最佳之列。
嗶聲如此持續而無所不在,台灣人早已學會充耳不聞。它已成為背景噪音,有些居民甚至不知道這些警報的存在,儘管每天都被它們環繞。
這正是典型的警報疲勞:當一個警示被觸發得過於頻繁,它便失去一切意義。一個人人都忽略的訊號,不是安全裝置,而只是噪音。
研究估計,台灣的交通噪音每年造成逾 4,200 人過早死亡,是致命行人事故數的十倍以上,同時也助長心血管疾病、糖尿病與不孕。不同於已對交通噪音進行管制與測繪逾二十年的歐盟,台灣至今尚未實施任何噪音監測或管制措施。
世衛建議都市噪音日間低於 55 分貝、夜間低於 40 分貝。工地在 85 分貝以上須配戴聽力防護,並依法上限為 90 分貝。海事法規(IMO/MLC 2006)將船舶機艙這個地球上最吵的工作環境之一限制在 85 至 87 分貝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受過訓練的工人都在受控環境中配戴護耳。
這些公車警報發出 95 分貝,比工地更吵、比船舶機艙更吵,並把那聲音直接朝臥室窗戶釋放,全天候、毫無防護、毫無管制、毫無申訴管道,對著孩童、嬰兒與熟睡的居民。
一個對戴安全帽的工人或資深水手都屬違法的噪音水準,卻被肆無忌憚地射進住家,日以繼夜。
噪音研究一再顯示,惱怒與壓力並非僅由音量決定,聲音的類型與其響度同樣重要。警報本質上就是尖銳、重複而侵擾的,這些嗶聲也不例外。即使在較低的音量下,它們也會引發壓力反應,升高皮質醇,使神經系統維持在低度警戒狀態。不同於環境中的城市噪音,大腦無法完全適應警報聲;它每一次都被神經系統當成緊急訊號處理。
對相當一部分人口而言,包括焦慮症、感官敏感或自閉症患者,重複的警報噪音不只是令人不快,而是真正使人失能。70 分貝的警報所造成的痛苦,可能超過 90 分貝的持續車流噪音。光憑音量並不足以說明這些嗶聲對人的影響。
全世界沒有任何其他國家實施這套系統。不是日本、不是南韓、不是德國、不是美國、不是荷蘭,195 個國家中沒有任何一國認為需要這種警報來確保道路安全。
台灣政府聲稱這項作法「在國外很常見」。並非如此。這個說法明顯不實。沒有任何國家強制公車、卡車、廂型車或任何 3.5 噸以上車輛裝設與方向燈連動的高分貝警報。這套系統在地球上別無他處。台灣並未採用任何國際標準,而是發明了一種沒人想要的噪音,強加於居民身上,再謊稱它是全球通行的常見作法以規避究責。
在警報被強制實施後的多年裡,台灣的事故數字始終名列已開發世界最差之列。光是 2024 年就有近 40 萬起事故,CNN 形容台灣街道是「行人的人間煉獄」。2024 年初的行人死亡人數較 2023 年上升 15.5%。
2025 年看到的些微改善與嗶嗶警報毫無關係。它們是具體基礎建設投資的直接成果:數千處行穿線升級、路口重新設計、對未禮讓駕駛加重罰款,以及撥出的 400 億元行人安全改善經費。致命事故的主因,分心駕駛、未依規定禮讓與無照駕駛,都是行為與基礎建設的問題。嗶嗶警報一個都解決不了。
轉彎警報的整套前提建立在一個事實上:大型車輛有危險的死角。這沒錯,對一輛車頭前方有 20 英尺盲區、側邊死角寬得足以吞下整條車道的十八輪聯結車而言。
但台灣的法規適用於任何 3.5 噸以上的車輛,把僅比休旅車大一點、底盤低、後視鏡視野完整、視線不比一般轎車差的小型貨車與輕型工程車也一併納入。而即便是這個武斷的門檻也未被一致地適用:現代 Porter 貨車與 YouBike 運輸車這些遠低於 3.5 噸的車輛,也裝上了這些警報,卻沒有任何法律義務。這些不比一般轎車大的車輛,毫無理由地嗶叫,所遮蓋的死角根本是後視鏡早已處理好的。
警報聲稱要處理的危險,在那個尺度上並不存在。噪音才存在。
現代弱勢用路人(VRU)偵測系統運用雷達、攝影機與超音波感測器,即時辨識行人與單車騎士。當真的有人被偵測到進入危險區,駕駛便會收到警示:視覺提示,或車內針對性的聲音。沒有對外噪音。沒有朝住家窗戶發射的 95 分貝警報。一個精準的警告,只在真的有人陷入危險時才觸發。
這並非實驗性質。自 2024 年起,歐盟已要求所有新出廠的重型車輛配備 VRU 偵測。法國、德國與荷蘭的公車早已配備。日本採用以攝影機為基礎的轉彎輔助系統,提醒駕駛而完全沒有對外噪音。
台灣卻選擇對所有人、無時無刻地猛轟 95 分貝,不論現場是否有人。替代方案存在,它有效,別的國家都在用。台灣只是選擇不這麼做。
在用警報折磨居民之前,台灣有更有效、傷害更小的事該做。以下是這個嗶嗶聲試圖掩蓋的根本問題:
機車從右側超車(這是違法行為)是大多數險些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。許多騎士也無視方向燈及其他基本交通規則。如果確實執行現有法規,他們根本不會出現在需要被警告的位置。
**公車打方向燈準備轉彎,但之後卻持續直行好幾公里。在正常行駛中,危險警示燈也經常被長時間開啟,使人根本無法判斷它們何時、或將要往哪個方向轉彎。當燈號失去意義時,騎士自然會學會忽視它們。**
人行道被違停機車占滿,逼得學生走到馬路上、緊貼著行駛中的公車。這才是該優先解決的危險。
沒有安全的跟車距離,無視速限,且常有急促、危險的駕駛行為。家長表示,曾不得不抱著孩子奔跑穿越斑馬線,因為公車並未減速。
我們呼籲交通部重新檢視持續鳴叫強制令,改採精準偵測科技。請留下您的名字,若願意,也歡迎留下您的見證。
My daughter's school is next to a bus stop. The alarm goes off every two minutes, all day. She cannot concentrate.
I work nights and sleep during the day. 110 dB outside my window at 7am — there is no recovering from that.
我住在路口旁的十五樓,嗶嗶聲還是清晰可聞。已經三年沒睡過一個完整的早晨。
I love Taiwan, but I had to move apartments twice because of this. No other country I've lived in does this.
連停在站牌、紅燈前都在叫。完全沒有轉彎,到底在警示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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